北京芷衡律师事务所ZHIHENG LAW FIRM
执行回转,是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等)被人民法院撤销、改判之后,原来已经取得执行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合法取得财产的依据,人民法院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经取得的财产;拒不返还的,法院依职权强制执行,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实施之前状态的救济制度。北京芷衡律所专业代理执行回转案件,针对已执行完毕的错误裁定、判决,依法申请执行回转,追回被错误执行处置的财产与权益。执行回转发生在原执行程序已经执行完毕之后,原生效法律文书被后续裁判撤销或者变更。通俗理解就是“原来执行搞错了,现在要把东西还回去”。执行回转是纠正错误执行结果的特殊制度,不需要当事人重新起诉,直接由法院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启动新的强制执行。但要注意,不是所有裁判改判都必然触发执行回转,需要原裁判已经实际执行完毕,并且新裁判否定了原执行依据的财产给付内容。
执行回转,指据以执行的原生效法律文书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变更,原执行程序已经执行完毕,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失去权利基础,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强制原申请执行人将取得的财产及孳息返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前的财产状态的执行纠错制度。
执行回转常见适用场景:
原一审判决执行完毕,二审改判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需要执行回转;
原审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再审程序撤销原审裁判,财产需要返还;
错误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之后被裁定不予执行,需要回转财产;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撤销原生效裁判,原已经执行的财产予以追回。
重要提示:执行回转前提: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变更,并且原执行程序已经执行完毕。仅仅执行过程中裁定改判,尚未执行完毕,直接停止执行,不适用执行回转。执行回转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
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变更原则,必须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部分变更,才具备执行回转基础;
原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原则,财产已经执行交付完毕;还没有执行完毕的案件直接停止执行,不适用执行回转;
返还财产及孳息原则,执行回转不仅返还原财产,原财产产生的孳息也应当一并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
可依职权启动原则,执行回转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直接作出回转裁定;
重新强制执行原则,原取得财产一方拒不返还,法院直接依据执行回转裁定强制执行。
1、取得撤销、变更原执行依据的新生效法律文书
通过二审、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程序拿到新的生效裁判,该裁判撤销或者变更了原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2、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向当初承办原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回转书面申请,附上撤销原执行依据的新生效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也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启动执行回转。
3、法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事实,依法作出执行回转裁定书,责令原申请执行人向原被执行人返还取得的财产以及孳息;原物已经灭失无法返还的,裁定折价赔偿。
4、执行回转强制执行实施
原取得财产一方按照执行回转裁定履行返还义务;拒不自动履行,法院直接启动强制执行,查封、扣划对应财产,完成回转。
5、回转执行结案
财产返还、折价赔偿履行到位,执行回转案件办理结案。
执行回转:原执行依据被撤销且执行完毕;由执行法院直接作出回转裁定,直接强制执行,不需要另行起诉;
另行起诉:没有发生原有执行,或者原裁判没有被撤销,当事人需要通过实体诉讼来主张返还财产。
执行回转法律依据来自民事诉讼法以及民诉法司法解释执行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法律规定执行回转的,执行法院应当作出执行回转裁定。执行回转应当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赔偿。
不可以。执行回转适用于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直接停止执行即可,不需要执行回转。
不是。既可以由当事人提交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直接作出执行回转裁定,启动回转执行。
原特定物无法返还的,执行回转裁定可以裁定折价赔偿,执行对应价款。
需要,执行回转应当重新立案,按照普通强制执行的程序规则办理。
需要。执行回转应当返还财产以及该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由原来实施强制执行的执行法院办理执行回转立案。
原法律文书部分被撤销变更,对应已经执行的错误部分,可以针对该部分财产启动执行回转。
不需要另行起诉,凭借撤销原裁判的新生效文书,法院直接作出执行回转裁定,进入强制执行。
满足执行回转条件,原仲裁裁决作为执行依据被否定,财产已经执行完毕,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回转。
法院可以直接对其强制执行,查封、冻结、扣划其名下财产完成回转。
本文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财产已转移的疑难案件,制定组合式回款方案。
了解详情 →对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迟延执行等违法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撤销或改正。
了解详情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纠正下级法院怠于执行、违法执行与不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了解详情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实体权利,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排除强制执行。
了解详情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十五日起诉期限内的全流程代理。
了解详情 →追加股东、出资人、一人公司股东、无偿受让财产人等为被执行人,代理后续异议之诉。
了解详情 →执行标的异议被驳回且认为原判决错误的,依法申请再审并同步申请中止执行。
了解详情 →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权益被生效裁判损害,六个月内提起撤销之诉并申请中止执行。
了解详情 →多债权人情形下申请参与分配,代理分配方案异议及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了解详情 →起草执行和解协议、设计履行担保与违约条款,一方不履行时恢复执行或另行起诉。
了解详情 →以财产或第三人保证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暂缓执行;同步把控担保期限与追偿风险。
了解详情 →冻结并收取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异议时代理提起代位权诉讼。
了解详情 →代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应对被申请人的撤裁、不予执行抗辩,维护裁决执行力。
了解详情 →申请不予执行确有错误的公证债权文书,或代理债权人应对执行异议、维持执行效力。
了解详情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代理案外人异议、善意取得主张与赃款赃物认定纠错。
了解详情 →企业法人资不抵债时推动"执转破"移送破产审查,或将普通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申报。
了解详情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申请执行回转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并强制执行。
了解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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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主页 →案件背景:被执行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名下无房产车辆与存款,案件曾两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芷衡律师调取公司工商档案与验资流水,查明股东抽逃出资事实,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胜诉,最终全额执行到位。
查看详情 →房产系案外人婚前购买并长期居住,仅因限购政策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芷衡律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
芷衡律师申请法院冻结到期债权并通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第三人提出异议后同步提起代位权诉讼,最终实现回款。
芷衡律师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并提交财产线索清单,法院指令限期采取执行措施,查封后顺利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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